第3期丨我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呼之欲出纪要

      倍受我市消费者、汽车销售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草案)》,在市工商局和汽车流通协会的认真组织及相关政府部门、律师、媒体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该合同文本从起草、经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反复修改到向社会公示等,目前已基本定稿,并将于近期在全市推行。

      制定《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汽车市场发展、规范的需要,更是广大消费者的要求。近年来,我市汽车市场快速发展,汽车交易量和交易额逐年递增,汽车流通行业已成为拉动我市经济增长的主要产业之一。在行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汽车市场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一是汽车消费纠纷不断,呈逐年递增态势。据统计,去年至今我市工商部门、市消委会和汽车流通协会共受理和调解汽车消费投诉57件。汽车消费投诉已成为近年来的投诉热点,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政府的重视;二是汽车买卖合同不规范,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从去年市政府开展“2003年-200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评选中看出,各汽车销售企业现行的买卖合同文本五花八门很不规范,其内容过于简单。使得买卖双方责、权约定不明或不细。个别合同还存在“霸王”条款嫌疑,对消费者显失公平 。由于合同的不规范导致汽车消费投诉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合同的不规范是导致个别卖方售后服务不到位或不服务,买方对卖方的服务要求过高或无理要求等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尽快规范我市汽车买卖合同,创造和谐的汽车消费环境,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已成为汽车销售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共识,其呼声日渐高涨。为此,市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就目前汽车市场存在买卖合同不规范的问题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决定与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尽快在全行业推行。

      在制定《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为使该文本更切合实际、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市工商局与汽车流通协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组织起草小组成员到上海等地考察取经,吸收其成功的作法;二是多次召开会议和通过媒体广泛征求汽车销售企业、消费者及社会各界人士意见;三是结合我市实际和各层面的意见或建议反复修改文本。尤其对反映比较集中的第七条款,考虑到既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保护销售企业的正当利益,根据现行相关法规规定进行了多次修改,尽量使买卖双方都能接受;四是召开专家论证会,与会的厦门市法院、仲裁委员会、厦大法学院、律师及合同监管资深人士等代表对合同文本进行多方面的论证。

      为保证下一步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工商局将采取分步推行的做法,即选定一些具有一定影响的汽车销售企业先行使用,而后再全面推行。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企业,工商部门和投诉调解机构在行政上和投诉调解工作上将给予全力支持。我们相信,《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在规范汽车交易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汽车销售企业正当利益,促进我市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关于《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附件的说明

      《厦门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中提到的“关键零件、总成”如何界定,是正确理解和执行该合同的重要问题。现依据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195号公告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暂对“关键零件、总成”做如下界定,待国家正式文件颁布,以正式文件为准。

      附件一    涉及更换退货的主要总成名称


序号

总成名称

主要零部件名称

1

发动机

缸体、缸盖、曲轴、凸轮轴、气门、活塞、连杆、轴承、轴瓦

2

变速器

箱体、齿轮、齿轮轴类、差速器

3

车身(车架)

纵梁、横梁、车身骨架、前后车门车罩、车门锁体、发动机罩锁体

      附件二  涉及更换退货的主要系统名称


序号

系统名称

主要总成或零部件名称

1

转向系统

转向管柱、转向机、转向拉杆、转向臂、助力转向装置

2

制动系统

制动总泵、制动助力器、制动分泵、制动毂、制动盘、制动卡钳、制动管路

3

悬架系统

减振悬挂支架、悬挂弹簧

4

前/后桥

桥壳、动力传动机构中齿轮、轴类零件

5

电气系统

车辆控制系统、发电机、起动机

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     

200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