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9期|市商务局组织召开汽车流通管理及安全生产 相关政策宣讲会

      6月30日上午,厦门市商务局组织召开了“汽车流通管理及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宣讲会。市商务局行业管理处赖仁根处长,流通业发展处陈晓韵副处长、郑艳慧二级调研员,厦门市汽车流通协会蔡在养秘书长及我市各汽车经销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企业代表等6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市汽车流通协会邓丹丹副秘书长主持。 



       蔡在养秘书长做了发言。蔡秘书长首先代表协会对市商务局领导对汽车行业的关心和重视及企业对各项相关工作的配合表示感谢,并从“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强化主体责任”、“明码标价,严格落实‘三包’责任”、“畅通渠道,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等方面做了行业规范宣讲,表示协会将在市商务局的指导下,引导企业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等各项工作,加强行业自律,更好地树立汽车流通企业的良好形象。同时,对汽车流通信息采集工作做了强调,根据厦商务【2019】69号文精神,要求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汽车流通信息采集工作。



        随后,行业管理处赖仁根处长宣讲了《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汽车流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相关政策文件。从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目标、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内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员等方面进行了解读,表示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旨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治安、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推动企业严格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作为一切工作的首位和重中之重。



       接着,流通业发展处陈晓韵副处长传达和宣讲了《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扎实稳住商务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对商贸及热点商品零售增长奖励,促进汽车(含新能源汽车)消费,提高奖励标准,鼓励二手车零售。陈副处长具体阐述了专项资金的分配情况,并就《扎实稳住商务经济若干措施》文件中对限额以上汽车企业的奖励资金标准做了详细解读,并要求与会代表高度重视,认真听取和领会政策精神,为企业自身争取政策福利。



      最后,流通业发展处郑艳慧二级调研员对汽车、二手车流通管理相关要求做了解读。她首先强调了汽车销售和二手车交易信息收集工作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应建立销售信息档案、汽车及用户信息档案等,要按时、按规范进行汽车及二手车交易信息填报。接着,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对企业的销售行为规范做了申明:一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并对于在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二是不得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汽车贷款、保险或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手续等服务;三是要规范销售合同,着重强调了二手车交易合同对车辆瑕疵现状描述缺乏或过于简单、缺少违约责任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等存在问题,要求各企业严格遵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执行,共同推动汽车销售持续向好,真正达到政企合力,共同拉动汽车消费市场回暖的目的,为厦门经济增长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