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商贸行业纾困减负稳增长若干措施

一、促进消费增长

(一)降低促销活动申报条件

降低《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21〕91号)第六条“支持促销活动”申报条件,删除“年度同比增幅达到行业平均增幅的企业数量占比达50%以上”条件。申报材料及流程参照厦商务〔2021〕91号文。其申报材料中“附‘一套表’统计等证明材料”相应修改为“附参加活动企业确认函或与主办方签订的协议等证明材料”。

即支持商贸流通、餐饮、生活性服务业、老字号等行业协会或本地主流媒体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条件下,组织举办各类符合主题的消费促进活动(方案应提前向市商务局报备认可)。参与活动的本市限上商贸企业或餐饮企业达20家以上的(家电类专项促销活动可下调至10家;参与活动的家政企业年营业额达200万元的不得少于10家),予以组织单位10万元奖励,超出规定家数的部分,每超出1家予以1万元奖励。单个活动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提高家政服务保险补助比例

提高《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21〕91号)第十一条“拓展家政服务消费”补助比例。申报材料及流程参照厦商务〔2021〕91号文。

即支持本市家政服务企业参保雇主责任保险,为家政从业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家政服务保险产品。对单家家政服务企业支出上述保险费合计不低于2万元的,按企业支出保费的7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降低促进消费便利化申报条件

降低《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消费增长若干措施操作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21〕91号)第十二条“促进消费便利化”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流程参照厦商务〔2021〕91号文。

即对本市大型连锁便利店(生鲜便利店)企业新开门店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1.对年零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同时年净新增10家以上门店的连锁便利店企业,每新增一家直营的连锁便利店奖励2万元,每新增一家加盟的连锁便利店奖励2千元。

2.对年零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达社零目标,同时在我市辖区内年净新增10家以上门店的生鲜便利店企业,每新增一家直营的生鲜便利店奖励5万元,每新增一家加盟的生鲜便利店奖励5千元。

(四)新增商业设施运营补助


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统一运营的大型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疫情期间正常开业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

商业建筑面积合计(配套写字楼、酒店、车库等不计,下同)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商业建筑面积合计5-10万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20万元;商业建筑面积合计2-5万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单个购物中心面积应达5万平方米以上,单个百货店面积应达1万平方米以上,单个超市面积应达6千平方米以上,其他参照GB_T18106-2021零售分类国家标准。

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二、保障民生供应

(一)扩大副食品供应保障资金补贴范围

增加冷鲜肉为副食品供应保障资金扶持对象。根据《厦门市主要副食品(肉、菜)供应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厦商务〔2019〕212号),对在2021年8月25日至10月8日期间,日均调运冷鲜猪肉3.2吨及以上的肉品经营企业,按照每吨2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申报材料及流程按照2019年度我市启动冷鲜猪肉补贴的要求实施。

(二)提高市级冻猪肉储备补贴标准

对承担市级冻猪肉储备的企业,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储备冻猪肉补贴标准由2100元/吨提升为2500元/吨,补贴增加部分当年兑现。

三、优化通关环境

提前预拨集装箱查验服务费。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进出口货物海运集装箱,按规定免除外贸企业在查验环节发生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提前预拨2021年第四季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集装箱查验服务费至查验场,确保海关查验无问题正常放行的集装箱直接减免费用。

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四、加强企业服务

(一)跟进服务我市蔬菜批发贸易

指导我市蔬菜批发市场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引导蔬菜批发经营企业稳定货源,拓宽销售渠道,增加供货企业信心,逐步恢复我市蔬菜交易量。

(二)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落地

对投洽会等重大活动签约项目实行项目全周期服务,在要素保障、项目投融资、公共配套等方面加大服务力度,推动项目克服疫情影响,尽快实现到资、开工、投产。

(三)加强企业精准帮扶

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恢复生产经营秩序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金融支持、租金减免等政策落地。

(四)优化“不见面”审批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以“全程网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方式,继续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及时了解收集企业情况和困难,用心用情做好窗口服务。